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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innianhui.com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1-08-26 18:08|栏目:信息公开制度 |浏览次数: 304

jinnianhui.com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(试行)

 

第一章    总 则

第一条   根据《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<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宁委办发〔2017〕6号)、《关于印发<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宁国资委办〔2018〕58号)和《关于印发<南京市国资委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宁国资委办〔2020〕142号)等文件要求,为规范jinnianhui.com(以下简称“集团”)信息公开行为,结合集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 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集团基本情况、主要会计数据、财务指标、经营情况、重大事件及对出资人、集团和职工产生较大影响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。

第三条   集团坚持“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,“谁产生、谁公开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周期、决策活动的全过程,增强自律意识,做到依法依规、真实透明、及时准确,保障社会公众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。集团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,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
第四条  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信息公开工作。


第二章    公开的主要内容

第五条   年度公开信息:

(一)   集团基本情况。包括中文名称及简称,外文名称及缩写、法定代表人、股东名称、公司注册地址、经营范围、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,网址、电子信箱、简介等。

(二) &nbsp;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。资产总额、负债总额、所有者权益、营业收入、销售费用、管理费用、财务费用、营业利润、利润总额、已交税费总额、净利润等。

(三)   审计报告摘要。包括报表编制基础、重要会计政策、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。

(四)   集团公司负责人年度薪酬和员工平均收入。包括报告期末集团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、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情况、员工年均收入水平等。

(五)&nbsp;  董事会报告摘要。包括上述第(二)、第(四)项内容,以及集团认为应当为公众所知悉的重要内容。

(六)  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。包括重大经营决策;重要人事任免(集团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);重大项目安排(重大改革改制、重大产权转让、重大资产处置、重大未决诉讼);大额资金运作(重大融资、质押及对外担保、对外捐赠)。

(七)   年度财务预算和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。

(八)  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。包括经济责任、安全责任、创新责任、环境责任、职工权益、未来展望。

(九)   生产经营情况。包括主要产品产销量、重大工程进展情况。

(十)  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第六条   中期公开信息:

(一) &nbsp; 集团基本情况。包括中文名称及简称,外文名称及缩写、法定代表人、股东名称、公司注册地址,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,网址、电子信箱、简介等。

(二) &nbsp;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。包括资产总额、负债总额、所有者权益、营业收入、营业利润、利润总额、已交税费总额、净利润。

(三)   财务预算执行进度情况。包括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。

(四)   重大改革改制情况。包括综合改革推进情况,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、引入的战略投资、吸引各类资本情况,资产、股权转让及僵尸企业处置情况等。

(五)   年度中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。

(六)  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第七条   季度公开信息:

(一)   集团基本情况。包括中文名称及简称,外文名称及缩写、法定代表人、股东名称、公司注册地址,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,网址、电子信箱、简介等。

(二)  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。包括资产总额、负债总额、所有者权益、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等。

(三)   重大改革改制情况。包括综合改革推进情况,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、引入的战略投资、吸引各类资本情况,资产、股权转让及僵尸企业处置情况等。

(四)   季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。

(五)  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第八条   集团发生的需要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实行临时公开。

第九条   集团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,实施动态调整。


第三章    公开的方式和时限

第十条   集团在门户网站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栏目。

第十一条      集团通过OA系统发布等方式,实行集团内部信息公开。

第十二条      集团重大信息公开时限:

(一)   年度公开信息,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;中期公开信息,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开;季度公开信息,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、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公开。

(二)   集团临时公开重大信息,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,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
第四章    信息公开管理

第十三条      集团综合办公室是实施和管理集团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。集团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公开内容的报送工作,所报送内容经集团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审批后,根据相关要求,按时向集团综合办公室提供信息公开内容。

第十四条      在公开信息之前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。

第十五条      集团公开信息编制中涉及财务数据等内容,经中介机构鉴证的,应使用经鉴证的数据和结果。

第十六条&nbsp;  &nbsp;  集团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保留期限应不少于1年,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维护和更新。


第五章    监督和保障

第十七条 ;     集团各部门应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,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。

第十八条      集团发现虚假或不完整反映企业重大信息的,应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。

第十九条      集团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集团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按照有关规定,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。

(一)   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。

(二)   不及时提供信息公开内容。

(三)   公开或提供不应当公开的信息。

(四)   公开或提供的信息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。

(五)  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

第六章    附则

第二十条  ;    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(指集团全资或控股企业,包括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)应遵循本制度精神,按照集团要求提供相关公开信息,协助集团开展信息公开工作。

第二十一条&nbsp;        本制度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二条        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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